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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期:2025/5/7 字号:[大][中][小] 视力保护色: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公开评审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公告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发〔2021〕53号)、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等政策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效,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决定公开评审确定甘肃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审确定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二、评审确定原则

(一)适度规模。以满足培训需求为前提,科学合理确定承训机构规模,推动承训机构布局由“散、小、多”向“专、精、优”转变,向优质承训机构集中培训项目。

(二)丰富资源。申报对象为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等。培训专业上涵盖通用技术和高新技术等多种方向。

(三)优质优先。对于专业特色明显、就业前景广阔、符合退役军人需求的培训机构,以及人社部门公布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培训机构、教育部门公布的甘肃高等学校,优先纳入。

(四)分级确定。按照“机构自愿申报、县级受理初审、市级审核确定、省级备案遴选”的流程和“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动态管理”的要求,统筹确定省、市、县三级承训机构并向社会公示。

(五)结构合理。对接退役军人所愿、市场所需、新质生产力所指方向,合理配置区域内教育培训资源,降低培训机构和内容的重复比例,严控偏生活技能类培训机构数量。

三、评审确定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办学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独立核算情况说明等资料;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的资质。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教学基地,设备设施齐全,安全卫生状况良好。

(三)具备2个及以上适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需求、符合区域主导产业、新质生产力(新型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发展方向的特色专业;具有结构合理的专兼职师资队伍,每个培训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专职师资,其中理论教师与实习指导教师各1名。专职师资不少于教师总数的25%,退休人员担任专职教师不得超过同一职业(工种)专职师资的1/2,且不得超过机构备案专职师资总数的1/3。

(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无违规办学记录,法人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提供的诚信记录)。

(五)培训结束后,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初级不低于90%、中级不低于85%、高级不低于70%;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取率初级不低于95%、中级不低于90%、高级不低于85%;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毕(结)业证书获取率不低于95%。

(六)没有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无法推荐就业岗位或无法提供就业承诺书的培训机构,原则上不得纳入培训目录。

四、评审确认程序

(一)发布公告。5月上旬,通过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公告,鼓励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申报。

(二)机构自愿申报。具备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包括2023年公布的《甘肃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信息黄页》中的现有承训机构,都要按照自愿原则和属地原则,于5月20日前向注册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完成申报。

(三)县级受理初审。属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受理申报后,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对培训机构及其项目资质信息、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在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中,遴选优质资源,于5月31日前报上一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复审。

(四)市级复审确定。市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上报复审的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名,审定形成“市级承训机构目录”,于6月13日前通过市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厅备案。“市级承训机构”数量按照所属县(市、区)数量和辖区内近三年度退役人员数量综合测算后确定。

(五)省级备案遴选。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从“市级承训机构目录”中遴选优质承训机构形成“省级培训机构目录”,于6月25日前通过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向社会发布,对其中有特色、就业率高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向退役军人事务部推荐,争取成为“承接跨省异地培训任务优质培训项目”。

(六)签订协议合同。“省级承训机构目录”和“市级承训机构目录”中的培训机构,按注册地自然成为属地的“县级承训机构”。省级、市级、县级承训机构,只选择最高层级与对应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订协议,协议期不超过3年。具体实施培训项目时,按照“谁牵头组织培训,谁与承训机构签订合同”的原则,由培训项目牵头方与承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严格实行培训项目合同化管理。经评审确认的各级承训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实现资源共享,可按规定承接省内跨区域培训任务。

(七)备案注册登记。“承训机构目录”中的培训机构信息由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先行通过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化系统综合管理平台录入后,再由承训机构在法人端进行注册登记。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托该系统平台对培训实施全流程管理。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具备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需提交《甘肃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表》(见附件1)以及相关证明资料(包括:职业教育培训资质材料、培训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合同>、教师花名册、管理人员花名册、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培训资料、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情况、获奖证明材料等。资料中应有相应图文资料作为佐证材料。以前未承担过培训任务,但具备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可提交本机构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书),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盖公章,装订成册,场地权证在2028年6月30日前有效。

(二)具备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按照注册地确定属地,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评审中如发现所提供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取消申报资格。

(三)评审专家组由高职院校专家、就业创业导师、市级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及退役军人企业家等组成,一般不少于5位。评审一般通过审阅项目材料、评委答辩、现场打分等程序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评审过程接受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评审结果报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四)被确定承训机构的教学质量和就业要求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被查实的,取消承训机构资格,实行动态调整。也可自愿退出,承训机构资格自动取消。

(五)同一类型的培训机构在同一地区申报较多的,经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控制数量。

附件:

1.《甘肃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表》(请到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下载
https://tyjr.gansu.gov.cn/)

2.甘肃省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咨询电话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5年5月6日


来源丨厅就业创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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